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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醫鬧者或將被限制使用醫保!
法案的實施有助于安醫、穩醫,使廣大醫療衛生人員積極投身醫療衛生事業。
3月1日,《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下文簡稱“《辦法》”)開始施行。這是國內首部專門保護醫護人員權益的省級政府規章,將引入信用懲戒制度——故意傷害醫療衛生人員者,若情節嚴重,將被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使用醫保就醫。
上海市于2020年11月30日通過了《辦法》。該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表示,《辦法》制定的背景包括近年醫患糾紛事件頻發、醫療衛生人員隊伍人才流失等,“有助于安醫、穩醫,使廣大醫療衛生人員積極投身醫療衛生事業?!?/span> 《辦法》在總則中規定,衛健、公安、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等,均應負起相應的職責;《辦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及保障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均適用。
醫鬧信息共享,情節嚴重者可能被限制使用醫保
1.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
2.限制招錄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4.限制參加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活動;
5.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6.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使用醫保就醫;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禁止的行為包括故意傷害醫療衛生人員、搶奪病歷、在醫療衛生機構設靈堂等:
1.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醫療衛生人員,非法限制醫療衛生人員人身自由,謾罵、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醫療衛生人員;
2.惡意攔截、尾隨醫療衛生人員,以言語、文字、圖像等方式揚言或者暗示暴力傷害醫療衛生人員或其親屬,寄送恐嚇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擾醫療衛生人員正常生活;
3.故意損毀、占用醫療衛生機構財物,搶奪病歷,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衛生機構;
4.在醫療衛生機構設靈堂、擺花圈、燒紙錢、拉橫幅,在醫療衛生機構違規停放尸體,阻撓將尸體移放太平間或者殯儀館;
5.沖擊或者占據辦公或診療場所、圍堵出入口、驅趕就醫人員,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
6.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療衛生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
7.其他侵害醫療衛生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
此外,上海還將推進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支持相關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為受到侵害的醫療衛生人員提供全方位、便利的法律服務。因判斷錯誤而報告傳染病,依法免除法律責任
“醫療衛生人員發現存在傳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權直接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并建議所在醫療衛生機構采取高級別的防護措施。醫療衛生人員因判斷錯誤而報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責任。”這是《辦法》第十一條中的內容。 羅培新稱,新冠疫情暴發是《辦法》制定的背景之一。 《辦法》規定,發生突發事件時,調遣醫療衛生人員時應當綜合考慮醫療衛生人員的身體狀況、家庭情況等因素,不得派遣處于孕產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醫療衛生人員參加。 對于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或者執行緊急任務的醫療衛生人員,《辦法》在休息休假、保障心理健康、職稱評定、信用激勵等方面都有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第二十四條為“關愛服務”:醫療衛生人員在參加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時,在子女學習、老人照護等方面存在困難的,按照相關政策提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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