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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醫生被通報!這一行為一定要注意!
看來,醫保管理越來越細了!
12月10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通報,3名公立醫院醫師開具自費藥品數量異常,加重患者就醫負擔被處罰。
處罰事實
醫師1:河北省某公立醫院醫師張某,2020年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46瓶,該藥品為集采藥品(乙類)。2021年1-4月該醫師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66瓶,較2020年全年多20瓶。
醫師2:河北省某公立醫院醫師王某,2020年未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2021年1-4月該醫師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20瓶,較2020年全年多20瓶。
醫師3:河北省某公立醫院醫師蓋某,2020年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4瓶,該藥品為集采藥品(乙類)。2021年1-4月該醫師為患者開具自費藥品注射用紫杉醇13瓶,較2020年全年多9瓶。
三名醫師遭醫保部門處罰的依據均為《河北省省本級醫療保障醫師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冀醫保規〔2020〕32號)。所給予的處罰均為:醫保醫師考核扣5分處理、責令限期整改,并責令涉事醫療機構認真自查自糾,完善內部制度。
那么《河北省省本級醫療保障醫師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具體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規定:監控稽核中心通過日常管理、智能監控、專項檢查、投訴舉報等途徑,按照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醫保醫師考核按自然年度進行,實行扣分制。累計扣1~2分的,警告、限期整改;扣3~5分的,約談、限期整改;扣6~10分的,暫停醫保處方權3個月;扣11~20分的,暫停醫保處方權6個月;扣21分以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暫停醫保處方權1~5年。
與此同時,還將醫保醫師的違規和處理結果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一個考核年度內嚴重違規(一次性扣10分的)或其他違規3項以上的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實行重點跟蹤管理。
在醫保醫師考核標準中,列舉了7項一次扣10分的情形,11項一次性扣5分的情形,11項一次性扣2分的情形和7項一次性扣1分的情形。
醫保監管越來越細
醫生朋友們注意了!???
不久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制定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其中要求,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法依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遵守醫保協議管理,向醫保患者告知提供的醫藥服務是否在醫保規定的支付范圍內。嚴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而且明確,這里的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
對于違反上述要求的人員,將依法依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暫停處方權或者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等措施,依法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責任。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月8日,國家醫保局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49號)。《通知》要求,切實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明確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范圍,規范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移送程序,健全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協作機制。
對于定點醫藥機構出現三種情形必須移送,其中包括:一是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住院、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偽造、變造、隱匿、涂改、擅自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虛構醫藥服務項目。
二是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下列情形之一的: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為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耗材,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或處于中止醫保協議期間的醫藥機構提供醫保結算;盜刷醫保憑證非法獲利。
三是其他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的犯罪行為。
由此可見,醫保對于醫療服務行為的管理將越來越細、越來越嚴,更需要醫務人員嚴于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