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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師法》3月1日起實施!這些新規影響行醫
從3月1日起,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以下簡稱《醫師法》)將正式落地實施,《執業醫師法》同時廢止。
《醫師法》首次將診療指南和循證醫學下的超說明書用藥寫入法條,全文共計 7 章 67 條,和執業醫師法相比,新的醫師法明細幾何,又有哪些亮點?
在針對醫生個體行為的執業規范和相關處罰上,醫師法給到了更加細節的補充。
1、遵循各類臨床診療指南,合理用藥
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
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2、多點執業
醫師在二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定期執業的,應當以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互聯網醫療
執業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所在醫療衛生機構同意,可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等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4、“終身禁止醫師從業”有法可依
《醫師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或者醫學臨床研究。
2.針對醫生群體:加強醫師隊伍建設
在整個醫師團隊建設上,新的醫師法給到了資格考試的標準,并提出加強緊缺人才培養、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建設等基礎建設要求,以及加強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的要求。
1、中專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時代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醫師法刪去了《執業醫師法》中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條件。這也意味著中專報考時代將結束。
但是,在第七章 第六十四條,《醫師法》明確,國家采取措施,鼓勵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通過參加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等方式,提高醫學技術能力和水平。
2、規培和專培首次入法
國家建立健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健全臨床帶教激勵機制,保障住院醫師培訓期間待遇,嚴格培訓過程管理和結業考核。
3、加強緊缺人才培養
國家制定醫師培養規劃,建立適應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的醫師培養和供需平衡機制,統籌各類醫學人才需求,加強全科、兒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4、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建設
國家鼓勵醫師定期定點到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主執業機構應當支持并提供便利。
為更好地保障醫師合法權益,醫師法新增了「保障措施」這一章節,補充了和人事、薪酬、執業安全、施救權責等細節問題。
1、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國家建立健全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
對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崗位工作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津貼標準應當定期調整。
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津貼、補貼政策,并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
2、公共場所施救免責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愿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3、保障醫師執業安全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安全保衛措施,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及時主動化解醫療糾紛,保障醫師執業安全。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阻礙醫師依法執業,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
整體來看,新的醫師法細化了很多基礎要求和規范,讓醫生的執業行為有法可依,也對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并且,《醫師法》明確規定每年8月19日為中國醫師節。